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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带动作用,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更大激发社会创造力,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1),现开展我市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申报及推荐工作。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支持符合《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详见附件2)备案要求的众创空间积极申报。
二、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附件3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纸质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标注众创空间名称),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8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pdf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