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深圳就提出要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到今天都有哪些行动呢?
一、简政放权
1、不断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审批流程,探索建立更具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放宽境外人员(不包括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
2、让企业在人才机制改革中唱主角,构建“企业认可、市场评价还有政府支持”的人才评价新型模式,允许有成熟人才管理体系的企业建立与政府标准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
二、创新奖赏机制
深圳市科创委牵头制定科技成果赋权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选取37家科研院所、医疗单位和国有企业实施新的成果转化激励方式,即实施单位在成果转化前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将创新人才的“收益”激励变为“产权”激励。
三、加大培育力度,完善评价体系
1、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工作,特别是博士后培养工作机制,深圳将把当前的博士后培养工作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现紧密联动,与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实现有机统一,推动深圳与港澳高校联合培养出高质量水平的博士后,并提高培养质量水平。搭建多功能培训服务平台,加强加快各类培养载体的建设,努力打造更加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
2、扩大“容量”,深化人才职称制度改革以及职称评价体系,继续推动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企业开展相关职称自主评定工作,探索在新领域、新专业开展职称评审;
3、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充分调动高校、科研机构等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还有创造性;
4、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加快构建以国家职业资格评价、职能等级认定和职能考核为主要审核方式的评价制度,以行业、企业和院校为主要载体的多元评价机制。
5、为引进战略科技人才,深圳还坚持人才管理做“减法”、人才支持做“加法”,构建了“引凤筑巢”的人才机制,通过“一人一方案”,为人才量身定制专门的科学家实验室,致力解决关键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