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研发资助项目政策已进行了大调整,这里将主要的政策变动汇总如下:
1、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会超过300万元;
2、将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优化整合为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避免了重复资助,也就是说以后没有企业研发资助项目,统一调整为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
3、资助对象调整为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的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培育入库企业,并要求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提示:必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高新培育入库企业才能申报,之前规模以上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和服务业已经被取消申报资质了;
4、资助方式由原来按比例资助调整为阶梯资助,根据研发费用分档情况:
(1)研发费用在50万(含)以上 ,100万(不含)以下的规上企业、研发费用在100万(含)以上,≤研发费用<300万(不含)以下的企业资助10万元;
提示:研发费用100万以内的国家高新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研发费用50万以内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
(2)研发费用在300万(含)以上,2000万(不含)以下资助20万元;
(3)研发费用在2000万(含)以上,5000万(不含)以下资助50万;
(4)研发费用在5000万(含)以上,5亿万(不含)以下资助100万元;
(5)研发费用在5亿(含)以上资助300万元;
5、针对一些问题优化了部分审核条件:
(1)删除原有内部研发机构指标的要求
之前政策要求统计报表一定要填写内部研发机构,但是每年都有很多企业因为这个原因导致申报不通过,因此新政策取消此项要求;
(2)资助范围不再限定企业的所属行业
现行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的是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将批发零售等六个行业排除在优惠政策外,之前研发资助计划同样是采取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但考虑到深圳企业只保留研发、设计等核心业务的现象很常见,此类企业容易被定成批发零售业影响申请资助,所以新的政策取消行业分类限制的要求。
整体上来说,此次研发资助项目调整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对研发费用和资助金额进行了更细化的规定,二是丰富了更多资助的类型来提高专项资金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