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已出台了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政策,政策里有哪些重点内容需要我们先了解清楚呢?
首先是境外身份,申报人应为香港或者澳门的永久性居民,已经取得香港入境计划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的居民或者外国籍人士,已经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或者海外华侨,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其次是高端紧缺人才类型,高端人才应为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获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经过国家、省或者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需要提供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证书或其他认定文件。
紧缺人才应为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亦或是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在深圳市重点发展产业或者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还有优秀管理人才。这类人才需由企业自主认定并以提供企业的书面说明和承诺。
其中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需要根据深圳市经济、产业发展规划确定,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单位才可以:
近3年内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改革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单位、金融机构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深圳市文化百强企业、纳税前20强的创业投资企业和管理规模前5强的创业投资母基金、深圳市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和市重点支持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具体的企业类型需要以相关行业、产业领域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境外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这项补贴,没有限制名额,具体的税收补贴额为申报人“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人才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的补贴金额。其中已纳税额共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六部分。“测算税额”则为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15%。
需要提醒一下,如果申报人才在申请此项境外高端人才补贴前已经享受了2021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或前海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则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