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需要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进行注册,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是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的企业且持续经营达3年以上;
2、企业的治理体系、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经营也比较合法规范;近3年不存在经司法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行径,以及违反国家和省、市联合惩戒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没有被列入到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内。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指标数据,没有超出市统计部门的认定误差;
3、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和竞争优势。独立核算的近2年营业收入总额、增长率和利润总额等主要经营数据指标符合认定的条件,且对应行业类别所列最低标准;
4、企业技术中心位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且已经建立还有运行达2年以上;具备了良好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行业领先的研发条件设施和创新能力与水平,已达成了显著的创新效率和经济效益。
5、企业具有良好的研发条件与设施,且研发基础设施(按原值计算)70%以上均集中在专属工作场所并符合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要求;
6、拥有独立承担行业技术研发能力的人才队伍。研发创新的带头人拥有专业且水平高的技术,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已经获得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7、研发能力与创新成果居行业领先地位。拥有主持或参与过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行动、获得过国内外有效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
深圳市对通过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公司,会给予如下政策待遇:
1.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其能力提升项目,分别按不超过企业软硬件设备投入2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的企业补贴资助;
2.鼓励和支持这类企业承担国家、省以及市组织实施的工业基础再造、技术攻关等重大专项计划;
3.优先将企业纳入市直通车服务系统中,市、区领导挂点服务,以及人才、金融等优惠政策扶持范围内;
4.对获认定满两周年以上的,享有申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
5.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主要技术指标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研发设备,给予减免进口环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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