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坚持技术创新一直是深圳坚持的一个发展方向,为了能够推动市技术交易市场的发展,培育一批可以适应市场且专业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深圳市专门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制定了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补贴项目,给予财政资助和政策支持,那这项扶持政策具体包含什么呢?
这项政府补贴政策主要包含了技术合同资助项目和技术转移培育资助两个项目,其中技术合同资助项目是为了推动市场的技术交易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而设立的,对市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一些技术合同项目(指的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以及许可、咨询等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技术合同)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项目会按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应缴纳增值税额的80%的比例,以及不超过其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给予企业补贴资助,最高对企业补贴资助200万元。
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这个资助项目是为了更好引导技术转移市场化、规范化以及专业化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而设立的,具体是对提供技术转移服务或者概念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创新验证中心予以补贴资助。
这项企业补贴资助政策具体包括了高等院校技术转移培育资助项目和促成技术交易服务资助项目:
1、高等院校技术转移培育资助
具体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创新验证中心的所投入的技术转移服务费,分别予以等额的补贴资助,最高对企业补贴100 万元的资助金额,企业可连续申请三年。
其中对高等院校的界定是指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流程批准举办的,实施高等教育并开展基础的科学研究的全日制大学以及职业技术学院。
2、促成技术交易服务资助
具体按照公司上年度实际技术的转移服务收入费用予以等额的资助,最高给与企业资助50万元的金额,其中申请单位如果是高校设立的,只能在以上两项中选择其中一项来申请政府补贴政策资助。